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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死入生

李秉中弟兄     2020-04-12

信息摘要:

讀經:約翰福音5:24
 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、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;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”
 出死入生,就是天國福音!對於死,人的認知只知其一;因為還有第二次的死。人所熟知的死,是指著離世說的;但對於死後如何,就是一個未知之數了。因此,對死總是充滿著恐懼與疑惑。其實也是應當如此懼怕的,因為人一離世,一生的果效就定了,屆時光景如何,就是決定是否到第二次死的關鍵因素!甚麼是第二次的死?啟示錄20:14明寫著,“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;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”既然死亡與陰間都會被扔在其中,是不是它就是所有的人必然的歸宿呢?答案是否定的,“惟有膽怯的、不信的、可憎的、殺人的、淫亂的、行邪術的、拜偶像的,和一切說謊話的,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;這是第二次的死。”(啟 21:8)既然第二次的死(永刑)不是所有的歸宿,那就有其相對的,那就是永生!永生與永刑的判定,必須經過審判的結果;所以“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”(來 9:27)這句話就顯得如此的實在了。這樣我們也就明瞭人離世時所要面對的是甚麼了。至於誰做審判官,這是一個重要的關鍵!倘若是天父作審判官,大概沒有人能夠在祂面前站立的住了,恐怕都要被扔在火湖之中了。感謝神,“父不審判甚麼人,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,”(約 5:22)因為父愛子,子也愛父;正如主耶穌所說: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,惟有看見父所做的,子才能做;父所做的事,子也照樣做。父愛子,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,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,叫你們希奇。”(約 5:19~20)這“更大的事”有兩件,父已經審判的權柄賜給了祂,是一件;至於另一件,就是“父怎樣叫死人起來,使他們活著,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。”(約 5:21)當然祂不會憑著自己的意思行,正如主耶穌說:“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,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。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;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,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。”(約 5:30)
 永刑的可怕襯托出永生的可貴。如何得永生?如主耶穌所說,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、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;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”倘若以此為稀奇,那還有更稀奇的是,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時候將到,現在就是了,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,聽見的人就要活了。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,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,並且因為他是人子,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。”(約 5:24~27)其實,復活在祂,生命也在祂(約11:25),當然末後審判權柄也歸於祂。然而祂所以得著的這些權柄與能力也非易事,而是按著天父的旨意,且經過相當嚴苛與艱難的過程;這整個過程是貫乎祂的一生!就是在整個經歷過程中,耶穌不單要通過屬世的試驗,更重要的是要通過了天父的檢驗!尤其是天父的試驗上,乃是要祂完全遵行了天父的話語,所行所是都合乎天父所定意,尤其是在最後祂要為世人的罪被釘十字架的過程,更是最大的熬煉,因為祂要與天父暫時分離。 “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;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;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”(腓 2:6~8)耶穌基督從降生到釘十字架,祂完全顯明了神的愛。但祂的腳步若止於十字架,那麼就與一般的聖賢沒有甚麼兩樣;正如祂在世時三次對門徒說過:第三日復活!是神使祂復活。“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(或作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。”(羅 4:25)耶穌基督已經復活,被神高舉,如今坐在神權能的右邊。使凡信祂的都得以脫離罪的綑綁,並因祂稱義了。正如羅馬書8:34所說,“誰能定他們的罪呢?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,而且從死裡復活,現今在神的右邊,也替我們祈求(有基督云云或作是已經死了,而且從死裡復活,現今在神的右邊,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麼。)”
 “勝過世界的是誰呢?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麼?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,就是耶穌基督;不是單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,並且有聖靈作見證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作見證的原來有三:就是聖靈、水,與血,這三樣也都歸於一。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,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(該領受:原文作大),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。信神兒子的,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;不信神的,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,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。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;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。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,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。”(約一 5:5~12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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