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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

李秉中弟兄     2013-04-07

信息摘要:
讀經:馬可福音10:17~22 “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,有一個人跑來,跪在他面前,問他說:良善的夫子,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?耶穌對他說: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?除了神一位之外,再沒有良善的。誡命你是曉得的:不可殺人;不可姦淫;不可偷盜;不可作假見證;不可虧負人;當孝敬父母。他對耶穌說:夫子,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。耶穌看著他,就愛他,對他說:你還缺少一件:去變賣你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從我。他聽見這話,臉上就變了色,憂憂愁愁的走了,因為他的產業很多。 (可10:17~22)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根基,立於其上的必不動搖。祂也是永生。我們必須扎根在耶穌基督裡。 在馬可福音10:17~22,有一少年官來問耶穌:“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?”這是一個睿智的問題。少年官有此一問,是因為他遵行誡命所定的::不可殺人;不可姦淫;不可偷盜;不可作假見證;不可虧負人;當孝敬父母。並且是從小就遵守了。然而內心卻仍感覺缺少了甚麼,尤其是永生這個問題。因為遵行律法誡命,在神話語裡面只提到:“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著。我是耶和華。”(利18:5)其實能夠如此少年官這樣遵行神律例典章的,已經相當難得了。所以主愛他,並對他說出所欠缺的最重要的一件:“去變賣你所有的、分給窮人、就必有財寶在天上.你還要來跟從我。”仍而這少年官“他聽見這話、臉上就變了色、憂憂愁愁的走了.因為他的產業很多。”(可10:22)在這裡主耶穌點指出承受永生的三件事: 一、 卸下“重擔”,凡事成為你的纏累,就要對付 掉。 二、 積攢天上財寶。 三、 跟從主,將焦點對準在耶穌基督身上,緊緊的跟隨。 其實這三件事是一件事,就是西門彼得當時所說的,“主阿,你有永生之道,我們還歸從誰呢?”(約6:68)明白永生的價值,揀選正確的道路,才能承受永生的榮耀。“引到永生,那門是窄的,路是小的,找著的人也少。”(太7:14) 在路加福音10:25~37,一位律法師對耶穌提同樣地問題: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。一樣的問題,不一樣的動機。他不是想要尋求答案,而是想試探耶穌。“耶穌對他說:律法上寫的是甚麼?你念的是怎樣呢?他回答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─你的神;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」”(路10:26~27)從主的口中我們知道永生之道的確是藏在律法裡面,正如律法師口中所說的: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─你的神;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」。然而,這時的律法師卻沒有承受永生,何故?從主耶穌接下來的話我們可以明白,“耶穌說、你回答的是.你這樣行、就必得永生。”(路10:28)耶穌強調“行”,不只是在人知識上的領受、或說說而已。而是要追溯到神這句話原本的意思。律法師的光景在接下來的經文上顯明了:“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、就對耶穌說、誰是我的鄰舍呢。”(路10:29)誰是我的鄰舍呢?神話語中的“鄰舍”,不僅是好鄰居、好朋友;從主耶穌以“好撒瑪利亞人”的比喻(路10:30~37)更點明其中的真義。承受永生不在於律法的儀文,乃在於律法的實際。“因為全律法都包在「愛人如己」這一句話之內了。”(加5:14)如今在主裡賜給我們一條新命令,“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;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相愛。”(約13:34) 承受永生,不只是遵行儀文條例,而是確切地“行”神話語的實際。現今神兒女有一種光景,就是“盆栽”現象。就是對神的話相當熟悉。在言語口舌、甚至行為舉止都符合神話語“表面”要求。至於屬靈生命,的確也有所增長,但長的卻不是想像中的豐滿。這種奇怪的現象,問題不是出在神的話語上、或是教會(神的身體);而是這人“栽在盆子裡”。雖然是在穩固的根基上,但與主發生的關係卻僅僅是那“盆裡的土”。所得的養分有限,因此長的很慢,有時還因東移西動,不能結出豐盛的果子,成為他人的供應。正如律法師的情況一樣,他可以教導律法,但卻不能進入神話語的實際。與他接觸的人,只有儀文上的交流,卻沒有生命的關係。在神話語上表面的熟悉,不如進入神話語實際的豐盛;前者乃是將“盆”愈換愈大;後者乃是將“盆”打破,確實扎根在好土裡。唯有往下扎根,才能向上結果,並且結的更豐盛。因為主的生命,不僅僅叫人得生命,同時要人得的更豐盛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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