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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服(四)

李秉中弟兄     2017-12-03

信息摘要:

讀經:羅馬書6:10
 “他死是向罪死了,只有一次;他活是向神活著。”
 罪,是人多半不願承認,也是很少人會選擇直接去面對它的。雖然對罪的存在人採取“逃避”的方式,但是罪在人身上卻是不爭的事實;因為人都是亞當的後裔。唯有耶穌基督,祂是女人的後裔,是馬利亞從聖靈懷孕而生的;因此罪從起初就不再祂裡面,同時祂在地上的一生,是經過神所審視過的,證明是無罪(不知罪)的;所以,祂的死不是為自己的罪而死,乃是“向罪死了”!祂不是受世界的審判,反而是祂來審判世界,顯明了罪的真像,就在祂受審判以致於釘死在十字架的過程中,雖然受盡一切羞辱與苦待,經歷了祭司長所設許多偽證的陷害、彼拉多的柔情攻勢,尤其在祂釘十字架時,那些冷嘲熱諷的言語等;倘若我們從耶穌基督的眼中來看這些,就能明白一個事實:耶穌,祂不是真正受審的那一位,而是世人正在接受神的審判。還記得羅馬書5:13怎麼寫的:“沒有律法之先,罪已經在世上;但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”罪,並非是因律法而有的,而是在律法之先,罪已經在世上了,只是那時人行了卻不知道是犯罪而已。因此,神藉摩西頒佈了律法,目的叫人知罪,“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(羅 3:20)正因為如此,這些口裡面、或在行為上想要稱義的人,在耶穌的真光照亮下,無所遁形,都顯出他們罪的本性,仍在罪中!耶穌基督此舉的目的,乃是要給予他們悔改得救的機會,倘若那時他們能把握這時機,就能立時得著神的救恩了。
 “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”(羅 6:23)罪的結局,就是死!然而這個“死”不僅只是今世的過去,若沒有神的救恩,就是通往永刑的大道;這“永刑”就是第二次死,是經過神的審判後,歸於沈淪,“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;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裡。”(啟 20:14~15)這火湖連魔鬼撒但都懼怕!連牠都懼怕的地方,人還不畏懼嗎?感謝神,在祂那裡有生命冊,凡名字被紀錄在生命冊上的人,不但不必受這永刑,還要得神的獎賞。然而這天瓤之別的關鍵,就在於你得救了沒有?“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”(可 16:16)信,就是信基督;但名字能否被紀錄在生命冊上,取決於信入基督,就是在基督裡!“信子的人有永生;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(原文作不得見永生),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。”(約 3:36)這裡提到神的震怒,原來耶穌基督的順服以致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,所成就的不僅為人帶來救贖,更重要的是平息了神的震怒。什麼使神如此的震怒,乃是不順服,失卻天上的次序,各人任意而行,這是惹動神怒氣的主要因素。耶穌基督,藉著完全的順服,平息了神的震怒。倘若我們仔細的話,可以看到基督完全順服的起始與完成,都在天上的寶座!就是從天上下了寶座降世為人,並在世行走,為世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,死後三日復活、又在世行走四十日堅固門徒;最後被天父提到天上,坐在神權能的的右邊為止,(路22:69)就是祂完全順服的歷程。在整個過程中,每個細節都是經過神親自審視過的,沒有發現任何的瑕疵,這正是神羔羊的表現,祂同時彰顯神的榮耀與完全,為此作了美好的見證。“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。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,且藉著神兒子的死,得與神和好;既已和好,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。不但如此,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,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。”(羅 5:9~11)
 “感謝神!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,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。因為我們在神面前,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,都有基督馨香之氣。在這等人,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;在那等人,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。…”(林後 2:14~16)“這樣,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穌裡,卻當看自己是活的”(羅 6:11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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