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李秉中弟兄 2024-08-18
信息摘要:
讀經:羅馬書 8:29~30
神恩典的全備,完全體現於我們這班蒙恩人之上:
1. 深知我們軟弱,垂聽我們禱告:
神是深知我們的軟弱,因祂是鑒察人心的神!雖然如此,祂更期盼我們向他呼求。神期盼的是雙向的交通與連結,而不只是祂一味地的“給”!禱告,就是我們呼應神的期盼。至於如何向神禱告祈求?其實我們無須擔心不得其法;因為神已預想周全了,聖靈會為我們祈求!“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,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,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。”(羅 8:26)聖靈兩面工作:一方面、在我們軟弱上給予幫助;另一方面、他為我們向神禱告。聖靈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我們禱告,這意思就是以發自心靈深處無法以言語的表述與神直接地交通!此等的禱告,如何能不被神垂聽呢?況且,凡出於聖靈的,“鑒察人心的,曉得聖靈的意思,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。”(羅 8:27)
2. 神預先知道的人…當做的事:
神預先所知道的人,都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。既然被召,就必有當做的事。感謝神,凡被召的人無須揣測琢磨當做的事,因為神已經將此顯明了,“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,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,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。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;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;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。”(羅 8:29~30)由此可知,基督耶穌不僅成就了神救贖的計畫,還將神恩典的全貌顯明了!就是不僅因信子罪得赦免,並且還可以效法基督,顯明基督耶穌成為長子!換句話說,在神恩典中,蒙恩之人都有神兒子的身份了;但身量必須與賜予的身份相稱!所以蒙恩得救是初步,效法基督是竭力的過程,其目的,就是稱義、得榮耀!這是神所定意的。因此,這榮耀並非自取、而是基督生命的活出,成為神榮耀的見證。其結果是,因信稱義之人都在神榮耀裡了。更加感恩的是,神這一切的作為,都是預先訂定的、並且皆已成就了!
3. 無人能敵擋、控告、定神所揀選的人的罪!
我們雖然蒙了神恩,然而在世被敵檔、受控告之事在所難免,甚至人還會遭人定罪誣陷。若是我們定睛於這些事上,難免有負面情緒的產生,甚至會導致不良結果的生發。感謝神,神已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,正如羅馬書 8:33~34所說,“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有神稱他們為義了(或作:是稱他們為義的神麼)誰能定他們的罪呢?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,而且從死裡復活,現今在神的右邊,也替我們祈求(有基督云云或作是已經死了,而且從死裡復活,現今在神的右邊,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麼)”敵檔、控告、定罪來自於人,甚至於仇敵,當然不為神所喜悅與記念的。感謝神,因有一中保,就是基督耶穌,凡事為我們在神面前代求。當然這中保的代求,並不會為著蒙恩人明知故犯的罪與愆;因這些故意地犯行,乃是輕看神的救恩,將耶穌基督重釘十字架了(羅 6:1~2)(來 6:4~6)。
神全備的恩典,完全體現於基督的愛上!而這愛在我們蒙恩之時,就已豐豐富富在我們裡面了;因基督在我們裡面、且我們在基督裡了!故此,我們不僅活在基督的愛中,同時還可以活出這愛;因這愛勝過一切!有這般基督的愛;因此保羅能如此說,“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?難道是患難麼?是困苦麼?是逼迫麼?是飢餓麼?是赤身露體麼?是危險麼?是刀劍麼?如經上所記: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;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。然而,靠著愛我們的主,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。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,是生,是天使,是掌權的,是有能的,是現在的事,是將來的事,是高處的,是低處的,是別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;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。”(羅 8:35~39)願保羅如此經歷與勉勵,能成為所有蒙恩、被揀選之人隨時地激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