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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3日 经节 

利未記 27:14-民 數 記 1:54

馬 可 福 音 11:1-26

詩 篇 46:1-11

箴 言 10:2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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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viticus 27:14-34; Numbers 1:1-54; Mark 11:1-25; Psalm 46:1-11; Proverbs 10:23
 “他們來到耶路撒冷。耶穌進入聖殿,趕出殿裡作買賣的人,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,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;也不許人拿著器具從殿裡經過;便教訓他們說:經上不是記著說: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麼?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。”(可 11:15~17)這是我們眾所周知的耶穌潔淨聖殿;祂如此極大作為,的確惹惱了祭司長和文士,因為有損他們地上的利益;因此引動他們的殺意,想除滅耶穌。(可11:18)但耶穌在這整個過程,卻有許多寓意在其中。首先,耶穌基督此番作為乃是應了詩篇69:9,“因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,如同火燒,並且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。”耶穌不在意人如何看待這事,祂所在意的唯有關乎天父之事;尤其是祂所面對神的殿已經失去原有的目的:為萬國禱告的殿時,祂心裡焦急;因為在這殿的範圍內,對神的敬虔被充滿屬世的利益所取代了;人生鼎沸的聲音,卻是生意上的交易,而非對天父的讚美!因此耶穌為此憂心。另外,祂此次採取潔淨聖殿的大動作,更是因為神預定的時候將要到了,祂在世的機會不多了;所以,祂不同於以往進出聖殿一般,是時候將教訓化為實際行動了。我們都明白耶穌潔淨聖殿的地方,乃是聖殿的外院,這地方原是為外邦人作為禱告之處;因為他們無法進入內殿。然而祭司長與文士卻將這地方作為生意場所,並且還從中取利。表面上看起來他們立意很好,是利人利己,為人在奉獻上開了方便之門。可惜他們曲解了奉獻的真正意義,“撒母耳說: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,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?聽命勝於獻祭;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。”(撒上 15:22)神對人的奉獻,看重人的心勝於所獻的祭物!還記得寡婦的兩個小錢的故事,“耶穌叫門徒來,說: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,比眾人所投的更多。因為,他們都是自己有餘,拿出來投在裡頭;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,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。”(可 12:43~44)錢的多寡不是重點,這窮寡婦的心,才是主所看重的。同樣地,神悅納人的奉獻,就是有心!這有心表現在預備祭物的整個過程之中。若是僅僅貪圖方便,那所獻的也充其量只是應了表面的儀式而已,根本沒有達到蒙神悅納的地步。神所要的敬拜,是出於人的心靈與誠實,(約4:24)預備所獻祭物的過程,就是最佳的表現。如今,外面獻祭的事已經成為過去,因為耶穌基督為我們獻上了完全祭,“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:神阿,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;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。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。那時我說:神阿,我來了,為要照你的旨意行;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。以上說:祭物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是你不願意的,也是你不喜歡的(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);後又說: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;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,為要立定在後的。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,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,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,這祭物永不能除罪。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。從此,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。因為他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”(來 10:5~14)我們如何得完全?唯有做蒙神悅納之事,正如保羅在羅馬書12:1所說,“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”唯有經過祭壇,藉著祭壇的火,才能將我們的天然,就是神所不悅納的部分全都燒盡,所存留下來的,就是基督復活生命顯出!這是我們“潔淨聖殿”的唯一方法,因為祂以我們的心為殿;同時也是我們事奉的憑藉,不是憑著自己,乃是倚靠基督盡我們服事之恩。

  DavidLi    2024年3月03日,11:14PM




Leviticus 25:47-27:13;mark 10:32-52;psalm 45:1-17;proverbs 10:22
 一般人拜神的主要目的,無非是求平安、諸事順利、蒙祝福。然而,在利未記26:1~13讓我們看到,神是樂意賜福的神,也深願人能夠依靠祂,並在祂裡面得著蔭庇,更得著能力。除了糧食不虞缺乏之外,還有能力勝過仇敵!而神的要求相當簡單、明確,就是“你們不可做甚麼虛無的神像,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,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甚麼鏨成的石像,向他跪拜,因為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,敬我的聖所。我是耶和華。”(利 26:1~2)除此,就是“…遵行我的律例,謹守我的誡命,”(利26:3)完全不在於外面的祭祀,而是全人心之所向與行動的表現。
 “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。耶穌在前頭走,門徒就希奇,跟從的人也害怕。耶穌又叫過十二個門徒來,把自己將要遭遇的事告訴他們說:看哪,我們上耶路撒冷去,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,他們要定他死罪,交給外邦人。 他們要戲弄他,吐唾沫在他臉上,鞭打他,殺害他。過了三天,他要復活。”(可 10:32~34)
 在這裡跟從主耶穌的人雖多,但是能夠更深知道主心意的人卻只有少數;因為在這眾多跟從的人中,主耶穌只叫過十二個門徒來,告訴他們祂即將在耶路撒冷要發生的事;這正應了主所說的這句話:“因為被召的人多,選上的人少。”(太 22:14)誰能被選上呢?不是什麼都不做,憑著運氣等主的揀選;而是專心、持續的跟從主,才能得著主的青睞,並能更進一步得到從主而來的啟示與亮光。然而,跟從主的目的,也影響的進一步蒙恩的決定;因為我們知道這十二門徒中有一個人是將要賣耶穌的,就是加略人猶大。至於主耶穌向他們陳述將要在耶路撒冷遭遇之事時,彷彿祂好像一個說故事的人,又好像這事已經發生過了一樣,更像是居於第三者的地位,在述說別人遭遇;但事實上,祂卻是述說自己要面臨的一段艱苦歷程。感謝主,主耶穌口中所說的“人子”就是祂自己!祂以簡明扼要的方式陳述一番,言詞間沒有似乎沒有太大起伏的情緒;然而在和平的敘述中,卻給聽見的人無比的震撼,這就是神話語的能力!這也是主要向這班門徒、同時也向我們表達一件事:一個人若知道將要臨到的一切,與成就神的旨意有關時,其所經歷無論是甘、是苦,就已經不重要了;因為其後的歡欣並大過先前的苦楚。主耶穌,祂將要成就的是神為世人所預備的救贖計畫,縱使這一趟耶路撒冷之行是一個充滿苦楚、被人背叛、受盡一切羞辱,甚至還要被釘死在十字架上;但耶穌依舊面如堅石的朝耶路撒冷而行!因為,這裡有一件更重要的事,將要在這些苦楚之後發生,就是“過了三天,他要復活”。主的慈愛與權能,完全在祂在地上旅程的最後顯明出來了。主的慈愛,顯明在祂捨命成就的救贖,不僅為信祂的,同時也為不信祂的,甚至於賣祂的,把祂釘在十字架上的。這十二個門徒中,主早知道誰要賣祂,但祂仍然不離不棄,將必成的事告訴加略人猶大,目的不是催促他去做這事,或警告他不要做這事,而是希望他能夠回轉,能從地上的綑綁中得著釋放。當一個人得著主的話,這就是機會,應當把握。倘若猶大能夠及時的抓住主話語,從祂話語回轉過來,就必得著能力,藉此可以突破地上網羅,免去滅亡的結果。但是,相當可惜的是,不但猶大沒有抓住機會,就是其他的門徒也沒有聽明白主耶穌話語的意義,因為他們接下來的舉動就是爭誰為大。我們不得不承認人的目光短淺,沒有人能像主耶穌那樣看的遙遠,能夠透徹明白神的旨意;不是我們不能達到這個境界,而是需要倚靠聖靈的啟示與帶領,讓聖靈一步步的開啟我們屬靈的眼睛,使我們逐漸地不看事物的表面,而是能夠在凡事上摸著神的心意。
 謙卑、順服,是主在世上一向持守敬畏神的態度。當耶穌回答西庇太兩個兒子(雅各與約翰)的要求時,祂說:“只是坐在我的左右,不是我可以賜的,乃是為誰預備的,就賜給誰。”(可 10:40)在這句話中,耶穌沒有一點的逾矩,卻完全羞辱了撒但的自大自誇。

  DavidLi    2024年3月03日,12:13AM




Leviticus 24-25:46; Mark 10:13-31; Psalm 44:9-26; Proverbs 10:20-21
 如何能夠承受永生?誠如主耶穌對問這話人的回答,除了遵行神的誡命之外,還要卸下一切屬世的纏累、並跟從主!
 “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,有一個人跑來,跪在他面前,問他說:良善的夫子,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?”(可 10:17)恐怕一般人的觀念與此人無異,認為承受永生,必須靠人做些什麼。然而耶穌對這人說:“誡命你是曉得的:不可殺人;不可姦淫;不可偷盜;不可作假見證;不可虧負人;當孝敬父母。”(可 10:19)耶穌以神的誡命對人的部分回應這人的提問。至於這人,他從小都遵守了,但仍覺得還沒有得著永生的確據,似乎缺了什麼。其實,這人所缺的,是對這誡命的認知!無論這人的提問或回答,都以“己”為中心,並且靠著己守住神的誡命。雖然難能可貴,但與承受永生卻是不同層次。因此,耶穌順著這人的思路,對他說:“…你還缺少一件:去變賣你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從我。”(可10:21)耶穌巧妙地以這人屬世所擁有的向他點醒與呼召。原來跟從主,就是承受永生的關鍵!遵守誡命,只能因此活著;因為在神看來,這是人應當行的,並不能得著永生。原來神設立誡命的用意有二:
1. 叫人知罪:
 使人知道自己所處的真實境況!同時,藉著誡命也使人明白自己的軟弱。倘若人因此明白自己原在罪中,就不會因著在地上行為的無可指摘,而有所誇。因為,必有死的陰影的自知,因罪的工價就是死。那麼就有永生追尋的動力。當然此等期盼,自然不會憑藉著倚靠人的作為上能有所得著,而會尋求神的方式;如同來詢問耶穌這人一般。
2. 明白神的愛:
 神的誡命,以致於律例、典章,都是基於神的愛、且是神愛的彰顯,不是靠遵守,而是在於活出;且此等的活出,不帶一絲勉強,是生命自然的流露。什麼樣的生命能夠如此呢?當然是不知罪的生命。至於這不知罪的生命,當然就是從神而來,且為神所賜。所以,此人來到耶穌面前問永生,正是尋對了方向;因為,耶穌基督就是這不知罪的生命。在祂有永生之道,歸於祂,就承受了永生。
 因此,得永生之道,除了遵行神誡命~這消極的方式之外,還必須脫下屬世的纏累、並跟從主!因為跟從主是承受永生的積極態度!當然此等的真理,令人不容易接受。單就此處耶穌對這人的話語中,我們的焦點可能與此人一樣,要變賣所有!這真難以做到啊!其實,耶穌的用意,只是為他指明承受永生的疑慮所在,就是這道“蒙臉的帕子”!倘若這人能領悟耶穌所說的“變賣所有”的意義,就是將神與跟從主擺在首位,就不會因“他聽見這話,臉上就變了色,憂憂愁愁的走了,因為他的產業很多。”(可 10:22 )
 其實,主耶穌這話也是對所有神兒女說的,得永生的秘訣,只有一途,就是跟從祂;並且是專心跟從主。如此才能對付屬世一切紛擾、愁苦,與纏累。永生,是進入天國的必備的!正如耶穌所說: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信的人有永生。”(約 6:47)進天國,則是神恩典的終極標的!“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,天國是努力進入的,努力的人就得著了。”(太 11:12)天國的屬性,自然是屬天的,當然不能用屬世或物質來衡量,甚至取得!倘若永生與天國之間有任何屬性不同的東西夾雜其中,這些中間的“雜質”就成了攔阻。跟從主,就是除去這些“雜質”。如此在基督裡,學習祂的樣式,才能對付一切從屬世產生的“干擾”。總而言之,想要除去屬世的罣礙,必須靠著主才能完全清除。至於如何靠主得勝?當先看到祂的榮耀,與認識祂的豐盛;換句話說,就是在聖靈裏先得見主的榮耀。只要得此異象,因祂榮耀的吸引,世界一切美好的事物自會相形失色;如此才能輕易脫下屬世的包袱。所以,唯全然的降服於主,才能得著永生;跟從主,才有進入天國的確據。

  DavidLi    2024年3月01日,11:52PM




Leviticus 22:17-23:44; Mark 9:30-10:12; Psalm 44:1-8; Proverbs 10:19
 “於是教訓門徒,說: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,他們要殺害他;被殺以後,過三天他要復活。門徒卻不明白這話,又不敢問他。他們來到迦百農,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: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?他們來到迦百農,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: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?門徒不作聲,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。耶穌坐下,叫十二個門徒來,說: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,他必作眾人末後的,作眾人的用人。”(可 9:31~35)
 自耶穌是基督的身位被揭露後(可 8:29),祂對門徒的教導就進入更深的一層;就是對屬天的律的認知、與這律與他們自身的關係。奇妙的是,耶穌首先教訓,是以此為始,“…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,被長老、祭司長,和文士棄絕,並且被殺,過三天復活。”(可 8:31)在此處,是耶穌第二次提及此事。耶穌如此重申這教訓,足見其看重的程度!的確,想要能明白屬天的律,必須先領受耶穌這話的寶貴:
1. 人子要被交在人手裡,並且受許多的苦,被長老、祭司長,和文士棄絕:
 耶穌為什麼會被交在人手裡?祂所已被交在人手裡,並不是因祂做了甚麼惡事,而是出於神的作為!正如以賽亞53:3~4所寫,“他被藐視,被人厭棄;多受痛苦,常經憂患。他被藐視,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;我們也不尊重他。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,背負我們的痛苦;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,被 神擊打苦待了。”至於長老、祭司長,和文士棄絕祂的原因,乃是因耶穌撼動了他們的權勢地位,同時也阻擋了他們的獲利等。當然我們知道耶穌在羅馬巡撫彼拉多的手下,受了無理的鞭打與羞辱,但祂卻默默的承受。因為耶穌知道自己是誰;同時也明白自己所當行的,以及藉祂所要成就的。因此耶穌輕看這一無端地受苦,只當其為成就神救恩的一個過程。倘若我們焦點對準耶穌,不難發現,祂一切所受的苦,無非是將人在黑暗中的真實光景一一披露出來!不僅如此,耶穌不是徒受這些苦,而是完全合乎神的定意!
2. 耶穌要被殺:
 耶穌既無罪,也受了許多的苦,為什麼還必須被殺?表面上看似人的因素,無端地要將耶穌釘死十字架;但實際上,的確是為著人!但不像先前所說的“無端”,而是為了解決人的罪!耶穌,是神所預備與定意為此而生,“神使那無罪的(無罪:原文作不知罪)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。”(林後 5:21)耶穌正因明白神此等的心意與作為,故此祂甘願受戕!如希伯來書 2:9~10所述,“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(或作: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);因為受死的苦,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,叫他因著神的恩,為人人嘗了死味。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,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,使救他們的元帥,因受苦難得以完全,本是合宜的。”
3. 耶穌死後第三天復活:
 不是耶穌自己復活,而是神使祂第三天復活!是因耶穌完全的順服,而開啟了神救恩之門;嶄新的篇章由此展開;一條、且是惟一又新又活的通往天國之路展現了,是為因信基督耶穌蒙恩之人顯明的!換句話說,得救恩、且能跨越死亡界線的方式,惟靠神之法!
 耶穌基督,就是神之法的楷模!換句話說,想要蒙神恩典,蒙其喜悅,必須效法基督的樣式!因此,耶穌此處對門徒的教訓,就是引導他們進入神之法,就是神的律的裡面。但門徒尚未得聖靈,所以憑著天然頭腦實難領會耶穌這屬靈的教導。因此只看到爭誰為大了。雖然如此,耶穌也順勢教導他們神之律,“…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,他必作眾人末後的,作眾人的用人。”(可 9:35)看似神的律不同屬世之律;但實際上是相同的!原本屬世之律,做首先的,就是作眾人的用人!還記得過往對於為官的說法:公僕;正是屬世之律與屬神之律相合的證明。但如今世人追求為官的目的,多半為著權力與利益,對於公僕一說,往往是擺在次要地位,甚至怠忽!因此,耶穌來,就是做這恢復的工作。然而,門徒能明白此理,耶穌必須按著神定意,被交在人手裡,被人羞辱、厭棄,最後為世人的罪,釘死在十字架上,第三日復活!

  DavidLi    2024年2月29日,11:19PM




Leviticus 22:17-23:44; Mark 9:30-10:12; Psalm 44:1-8; Proverbs 10:19
 甚麼樣的祭物,可以用以獻於平安祭、或還特許的願、或是甘心祭;雖然其中有些許的區別,但其中有著共通之處,“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”(利 22:19~20)當獻蒙神悅納的祭,所獻的才不徒然!無論獻甚麼樣的祭給神,當然除了祭物要符合神的要求,最重要的就是預備祭物時的態度!神這裡對獻祭的要求,首先就給予獻祭者一個概念,甚麼祭要用甚麼祭物;接下來,才是獻祭的重點,就是預備祭物時的態度,不是隨隨便便,或是看為例行公事;而是要以慎重的態度,預備對的祭物,這才是神所悅納的祭。同樣地,在今日,神不僅僅藉著耶穌基督賜給了我們永生,更重要的還讓我們能夠進入服事祂的行列之中;至於我們對這神所賦予的服事,究竟抱持的甚麼的態度呢?服事,並非僅僅指著在講道、作長老,或是在教會裡負責甚麼事工,才算服事;其實我們參加任何的聚會,甚至於日常生活,都是包括在服事之列!不要忘記神所喜悅的祭的甚麼?就是“…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”(羅12:1)既是我們必須當作祭物獻上,就必經過火燒;然而,經過火燒之後,卻還能稱為活祭!那燒掉的是甚麼?乃是我們天然的“己”!既然燒掉屬地的被燒掉了,還有“活”的部分,那就是神兒子的生命了!原來神量給我們的事奉,是要以“活”的部分,就是基督的生命來事奉。正如主耶穌基督在世時所做的一樣,祂既是神的羔羊,被獻在祭壇之上;祂又是那將這“祭物”獻上的升天大祭司!所以,“他不像那些大祭司,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,後為百姓的罪獻祭;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,就把這事成全了。”(來 7:27)耶穌基督,祂預備的“祭物”是何等完全!完全符合神的要求,也被神完全的悅納,也因著祂所獻的,神完全滿足了,不需要有再獻的了。不僅如此,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立了效法的樣式,告訴我們當行的道;因此,我們對於教會所有的服事、聚會,甚至於我們日常的生活,都要以基督的心為心,所行的才會蒙神完全的悅納!
 “他們來到迦百農,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: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?門徒不作聲,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。”(可 9:33~34)門徒的爭論是事出有因的,因為主耶穌之前的教訓,“ …說: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,他們要殺害他;被殺以後,過三天他要復活。”(可9:31)祂將神救贖與恩典,並大喜的信息,藉著這段話告訴門徒了;但他們領會卻停留在字面的意義,就是他們的夫子將要被殺害;因此,他們要議論誰為大,往好處看,他們是在未雨綢繆;然而,他們忽略了主耶穌話語中傳達的佳美的信息,就是“過三天他要復活。”地上沒有人,甚至無權勢可以倚靠,得以越過死亡的界線!唯有主耶穌基督而已!至於祂所倚靠的,不是別的,乃是神的大能!而神的大能的體現,就在於經歷神的多寡。所以“耶穌坐下,叫十二個門徒來,說: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,他必作眾人末後的,作眾人的用人。”(可 9:33~35)在這裡祂沒有責備門徒,因為祂深知人憑著聰明,的確難以理解屬天的真理;因此,祂就順著門徒所爭論的事,藉此教導他們真理的實際:能夠作眾人的用人,想必有能力可以如此承擔,至於這能力的來源,那並非從人而來,而是從神而來!換句話說,這裡祂所說服事人的,並非表面看起來是作眾人的用人,實際上是經歷主豐盛生命的活出!源頭既然是主,活出的也是祂的生命,誰為大,不言而喻!

  DavidLi    2024年2月28日,11:33P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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